网络游戏里经常会有
(资料图)
组 CP(配对)的情况
然而一位丈夫
在网络游戏里认识了
比自己小 12 岁的女生
不仅认了个 " 女儿 "
还为她前前后后转了近 400 万!
他的妻子就怒了!
北京的小美(文中均为化名)将另一个名叫小丽的女性告上法院,认为对方与其丈夫存在不正当关系,要求小丽返还近 400 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二人不存在不正当关系,是小美老公对小丽存在特殊的情感依赖,判决小丽返还 218 万元。
丈夫为小 12 岁 " 女儿 "花了近 400 万
小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二人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登记结婚。而小林与小丽二人通过网络游戏相识,小丽原为某音乐学院的学生。小美的老公生于 1986 年,小丽生于 1998 年,两人相差 12 岁。
此前,小美将小丽起诉至北京大兴法院,要求返还小林赠与的全部款项共计 378 万余元,以及赠与的全部物品,如无法返还,则支付相应对价等。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小美主张小林在两年时间内向小丽合计转款和赠与财物数百万元,已经超出了正常朋友界限,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并提交了小林向小丽转账的明细记录。
经审查,转账明细中既有几十元、几百元的小额转账,也有三五千元、几万元的转账,最大的一笔转账为 2020 年 7 月 4 日通过银行转账 50 万元。在部分有备注的转账记录中,标注有 " 你昨天头疼 "、" 九月生活费 "、" 宽松性感泳衣 "、" 姨妈期间关爱 "、" 你大哥和男朋友的飞机钱 "、" 认了个女儿好开心 " 等。
小林为小丽购买各类商品 60 件,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7 万余元。经核实,上述物品既包括厨房用品、书籍、游戏用品、烧烤用品、化妆品、食品、玩偶、洗发水等物品,亦包括价值千元以上的女性项链、手链 7 条,其中更包括一条价值 3 万 3 千元的珍珠项链。
另外,小美提交银行刷卡记录,证实小林带小丽到实体店消费,现场购买名包、化妆品、数码产品等礼物,目前尚能统计出的物品金额总价值约 22 万元。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消费为路易威登数码电器 17700 元,迪奥商品 5 万元、钟表 21100 元、圣罗兰商品 16500 元、尚派商品 18999 元、索尼数码产品 45830 元、古驰商品 23500 元。
小林称上述物品是二人见面期间共同购买的,是自愿赠与,当时看到小丽喜欢就给她买了。
这些钱,小林解释都是婚后财产,除了工资收入,还有父母给的钱,以及卖了一套夫妻共同房产后的 700 多万元房款,给小丽的钱里面,有近 300 万元都来自卖房的钱。
对于这些钱,小丽和小林还曾经签下过协议称,这些款项均为小林的个人财产,自愿无偿赠与小丽,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一审法院:双方不属于不正当关系
对于这段关系
小美与小丽有不同的看法
小美认为,从双方的聊天内容来看,两人关系超过了一般正常男女关系;而小丽认为,喊 " 爸爸 " 是开玩笑的,现实中只见过两三次面,自己现实中也有男朋友,二人从未发生过不正当关系。
一审法院查明。小林和小丽均称认了兄妹关系,没有发生过肉体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款项为小林和小美的共同财产,超过 1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大额支出,已经明显超出了资助学业的正常范畴,而低于 1 万元的部分,综合本案特殊情况,不宜再行返还。
经统计,小林和小丽之间大额转账合计 277.8 万元,扣除小丽已经向小林返还的 33.2 万元、26 万元,合计 59.2 万元以外,剩余 218.6 万元,应予全部退还。
此外,一审法院考虑上述物品是在小林和小丽见面期间购买并赠与的,鉴于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实物赠与亦区别于频繁的异地、网络转账,同时基于道德资助层面的考量,即使出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一审法院认定为赠与关系成立,不宜再行返还。
二审维持原判
丈夫对小丽豪掷数百万元,两人没有不正当关系?小美不信。
同时,小丽也提起了上诉,希望二审能驳回小美的起诉,不让她还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鉴于小美在本案中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小林在与小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丽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故应当由小美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本案赠与行为的处理原则应当有别于违背公序良俗、因婚内出轨而产生的赠与行为。
一审法院对该部分大额转账款项的处理符合公平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二审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综上所述,小美、小丽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章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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