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1、遗 嘱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2、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
3、遗嘱内容如下: 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4、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5、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6、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7、 立遗嘱人:李×× 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证明人:王×× 在场人:张 * *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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